为了鼓励大学生就业与促进大学生创业,湖州市南浔区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实施意见配套实施办法(试行)》。
1.关于实训(实习)生活补贴、招用后一次性用工补贴、应聘补贴和招聘补贴申报办理的实施办法(试行)。
2.南浔区创业扶持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3.南浔区创业典型奖补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4.南浔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相关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5.南浔区大学生就业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6.南浔区大学生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7.南浔区创新创业平台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8.南浔区人才工作站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9.南浔区引才联络站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10.南浔区网络创业认定办法(试行)。
11.南浔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
实训(实习)生活补贴:
1.经学校推荐到南浔已正式建立及认定的实训(实习)基地(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开展实训(实习)活动的在校大学生和校方带教人员。
2.已与南浔区建立地校合作关系的高校学生在浔企业、园区参加实训(实习)的均可申请生活补贴。
3.补贴金额,1000元/人•月(美术类在校大学生来南浔古镇等实训基地实训每人每月再给予200元的生活补贴)。未满一月,实际实训(实习)补贴可按周计算,每满一周按250元/人。按月拨付,未满一个月的,按照实际的周数给予拨付。
应聘补贴:
1.应邀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在浔人力资源交流活动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
2.补贴金额,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到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湖州市内高校来浔应聘的统一安排用车)。
创业典型评选奖励:
1.在本市范围内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大学生。
2.对授予大学生创业典型的人员,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创业典型奖励10000元。
创业示范补贴:
1.参加区级及以上政府或区级及以上人力社保部门主办的创业大赛并获奖,经营实体和注册地均在南浔区的创业项目,可以享受创业示范补贴。
2.在湖高校大学生创业大赛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区级创业大赛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三等奖5万元;市级创业大赛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10万元;省级创业大赛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8万元、三等奖15万元;国家级创业大赛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20万元。
创业项目采用补贴:
1.市级创业项目库中的创业项目被湖州市区创业者采用、并在湖州市区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项目所有者创业项目采用补贴。
2.每采用1次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就业补贴:
1.对新引进到我区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大学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
2.对新引进到我区信息经济、高端设备、休闲旅游、金属新材、绿色居家、现代纺织、节能环保、时尚、特色金融、地理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3+3+N”重点产业企学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
3.对新引进大学生到除①、②类产业门类以外的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收入低于南浔区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训补贴:
技能培训补贴:
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在湖高校在校生,并给予每人800元的奖励。
租金补贴:
1.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大学生,每年按经营场地年租金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创业补贴: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南浔区范围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重点人群。
2.大学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企业实际参保为准),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3.大学生初次创办信息经济、高端装备、休闲旅游、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现代纺织、时尚精品、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现代物流等“3+3+N”重点产业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以企业实际参保为准),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4.大学生初次创办其它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其他重点人群初次创办各类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法定代表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取得营业执照时先给予3000元补贴,正常经营并依法在所创办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再给予7000元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2015年1月1日以后在南浔范围内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不包括创业者本人,以企业实际参保为准,带动就业人员须为高校毕业生和本区户籍人员)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重点人群。
2.带动3人就业的每年2000元;带动3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其中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补贴标准上浮2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1.创业项目征集通过创业大赛的形式进行,对参加市政府或市人力社保局主办的市级创业大赛(含在湖高校在校大学生创业大赛,下同)并被评为一、二、三等奖或优胜项目的,可征集入创业项目库。
2.对征集入库的创业项目所有者,按每个创业项目2000元的标准享受征集补贴。
扶持政策认定篇--网络创业认定
认定对象
在南浔区范围内注册经营网店的在校大学生。
认定标准
1.网店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2.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6%(含)以上。
3.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且都符合上述条件的,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4.网店注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享受扶持政策的期限为注册3年内。
扶持政策贷款篇--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
1.在南浔区范围内初次创业人员。
2.登记注册 3 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贷款额度及利率
1.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合伙经营的,可在 30 万元的基础上按每增加 1 名合伙人增加不超过 10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60 万元。
2.创业担保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 3 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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