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学院建设,加大贯彻落实有关大学生创业就业政策的力度,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为更多的学生搭建积累创业经验,交流创业心得的实践平台,创业学院联合招生就业处、学生处拟举办“创新开启梦想,创业成就人生”创业集市营业活动。根据学校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营业时间:每周一、四17:00-19:00(如遇特殊天气暂停)
二、营业地点:第二食堂(桃李餐厅)东侧(具体位置由招生就业处编号标志)
三、申请条件和流程: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进行营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一)基本条件
1.经营活动内容应健康向上,有利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
2.经营活动要体现服务性。
3.经营活动参与者应是在校全日制学生。
4.经营活动参与者须承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5.经营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禁及危险性物品(棉胎、被子、食品、电器(包含接线板等)、化妆品、不健康书籍和光盘等)一律不准摆摊出售。
(二)基本流程
1.有意向参与的学生,在6月15日前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创业集市经营项目(摊位)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班主任同意、各学院学工办审核、招生就业处审批。
2.本学期审批通过的经营者持招生就业处统一发放的创业集市经营许可证,并凭证和签署的“文明经营承诺书”领取“户外折叠桌”一张和带编号的“创业集市桌布”一块。
3.在规定时间和指点地点开展经营活动。
四、其他
(一)每个学院确定一名辅导员为创业集市负责人,负责设摊审批工作和本学院规定区域的场地卫生安全和经营行为的教育工作。
(二)申请创业集市的经营者应从正规渠道把握好货源质量,控制好进货数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将统一发放的临时许可证放置在桌子明显位置。
(四)营业时间结束后,各摊位经营者将自己的物品带走、所在区域的卫生清洁干净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学校所设摊位提供使用的桌椅及其他物品属于公共财产,不得擅自破坏或遗失,否则后果自负。
(六)大学生创业集市活动起动后,任何团体和个人不得私自在学生宿舍内进行任何商品交易活动。
(七)招生就业处负责对所有摊位销售的商品和经营行为进行督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经营者进行处理。
创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学生处
二〇二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1: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湖州广播电视大学创业集市经营摊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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